勞動仲裁開庭陳述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勞動者個人應當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提交真實合法有關聯的證據供仲裁庭查清事實,在個人陳述申請時需要寫明以下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仲裁在開庭陳述時,需要陳述清楚本人所主張的事實,所依法提供的證據和本人的仲裁請求,在開庭時本著就事論事,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表達自身訴求或者辯論意見,開庭陳述這一環節是保證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也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查明事實的重要過程,若雙方當事人或者仲裁庭對提出的證據存在質疑,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在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同時,在進行陳述過程中,仲裁委員會還依法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在庭審時,應當積極履行為自己辯解的權利,在開庭陳述時,充分靈活地表達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同時也要遵守法庭秩序,在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有序地進行陳述,避免讓自己陷入不利地位。
勞動仲裁開庭需要準備的資料是:
1、開庭時帶上身份證,以備確認身份。
2、相關證據的準備。提交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
3、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款,最好復印一份,便于仲裁庭陳述及在辯論程序中方便使用。
4、仲裁請求當地包含薪水、賠償、福利事項的,先計算好單位應該賠償數額和計算的依據
5、自書一份陳述材料或提綱,防止庭上有所遺漏。
6、案件復雜的情況建議請一位代理人。
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1、勞動者自身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仲裁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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