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據種類:對于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哪些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哪些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勞動仲裁就是勞動爭議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也是我們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法律途徑,以下了解哪些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哪些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1我們訴求想得到仲裁庭的支持,那必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證據根據他的力度不同,一共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就是直接證據
比如說我們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社保證明以及加蓋了公章的辭退通知。
第二種就是佐證證據
比如說我們手上留存的上班的視頻照片,我們在工作群的聊天記錄,考勤記錄,工牌等
第三種就是爭議性證據
比如說證人證言,如果直接證據少,盡可能多的提供佐證證據,如果只有爭議性證據,那我們的訴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就會非常的低。
證據要能夠直接證明你的訴求
拖欠工資,那你手上有一個之前的工資發放記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你就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交證據,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班。
另外,就是證據的力度一定要大,比如說加班手上有個考勤表,那你想證明你加班沒有加班費,那這個證據就會比較單薄。
但是如果考勤表上有HR或者部門領導的簽字,或者能夠提供在加班這段時間里和領導、客戶、同事的一個聊天記錄的視頻或者照片作為佐證的話,那你這個證據的力度,就提高了,那么勝率也就大了。
最后在仲裁的時候,所有的紙質證據只需提供復印件就可以,復印件不要少于三份。原件記得一定要留在手上。
哪些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2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人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等。
上述證明材料,申請人能提供的應盡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有,則不予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庭審后退回原件。
勞動仲裁申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勞動仲裁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以上就是我為您整理的關于的相關問題。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哪些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31、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申訴書
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2)勞動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核對);
(3)用人單位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的信息資料復印件(1份);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4)證據材料:
大家要知道勞動仲裁前的證據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勞動仲裁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所以收集證據的活還是要自己來。
針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這種比較普遍的勞動仲裁案件,這里講一下各種證據的準備工作應該如何去做。
1、打卡記錄
首先,打卡記錄是可以代替勞動合同證明你們之間勞動關系的證據之一。打卡記錄也是加班費訴求的重要證據。比較簡單的情況,app打卡,例如釘釘。直接將打卡記錄截圖保存,當做證據。如果是打卡機打卡,有拍照機會要拍照留存。
比較復雜的情況,對方死活不交出打卡記錄。這時候,將工作郵件,微信的工作交流記錄截圖/下載保存。這些都可以作為雙方勞動關系的證據,以及加班的證據。
很多時候,微信群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溝通都會被視為加班,這個時候對方想拿出打卡記錄也晚了。
2、社保公積金
目前,99%的中小企業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給員工上社保公積金,有些企業甚至沒有公積金。將社保公積金記錄打印出來,不僅可以作為工作證明,還可以作為一項訴求,讓企業補足社保公積金,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部分。
3、談話記錄
4、工資流水
一般要求打12個月的工資流水,如果工作不滿12個月則有多少打多少。工資流水也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也可以為未足額提供社保公積金作為論證。
5、同事間微信聊天
無論是同事還是領導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例如,公司說你工作能力不行,績效不達標,但領導明明在微信上說你干的`不錯,這時候如果公司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則訴求成立。
除此之外還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押金條、廠牌、工作證、入場證明等復印件,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復印件;
(5)其他材料: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
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注意:如果你們是集體勞動仲裁,那么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訴同一被申請人且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推舉3或5名員工代表參加仲裁活動。除應提交以上材料之外還需提交:
(1)員工推舉代表書
(2)申請人仲裁請求明細表等。
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參照本須知提交證據材料。
2、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一定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雖然這一規定不合理,但在勞動法沒有修改之前,申訴人還是要按照這一規定的要求執行的。超過六十日的話就會喪失實體權利。這樣的話,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確定申訴主體
申請勞動仲裁時申訴主體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為申訴人主體,二為被訴人主體。
申訴人主體如果是員工的話,則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當勞動合同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不一致時,要在申請仲裁前到公安機關開一個證明,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申請仲裁。否則可能會導致仲裁機關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法申請執行的情況。
如果是單位作為申訴人的話,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關名字與公章及工商機關備案一定要一致。
還要注意的一項是無論是誰作為申訴人,被申訴人一定是與自己存在勞動關系的相對方。
4、正確確定申訴請求
首先大家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并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北京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
那么,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
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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