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就需要先準備以下證據,來證明存在勞動關系:1.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轉賬記錄2.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有會更好)3.考勤記錄4.同事的證人證言5.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6.社會保險繳費記錄7.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裝、工作卡等。
二、準備好了以上材料,再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三份,申請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提供以上資料后,即可登錄該地區的人力資源部門網站進行申請或者直接前往政府相關部門窗口辦理。
勞動仲裁是比較直接的維權辦法,也可以同時進行,因為不按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和不參加社會保險是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獲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的下列行為:(一)在媒體上公開發布招工信息時,不將招工簡章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二)違反持證上崗的規定,使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工作的;(三)招工中收取報名費、風險金、保證金或變相收取其他名目費用的;(四)違反規定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五)安排女職工、未成年工從事禁忌勞動的;(六)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七)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八)不支付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工資的;(九)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十)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十一)不參加社會保險或不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十二)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綜上所述,你知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申請勞動仲裁了嗎!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三條 禁止用人單位的下列行為:
(一)在媒體上公開發布招工信息時,不將招工簡章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
(二)違反持證上崗的規定,使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工作的;
(三)招工中收取報名費、風險金、保證金或變相收取其他名目費用的;
(四)違反規定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
(五)安排女職工、未成年工從事禁忌勞動的;
(六)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
(七)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
(八)不支付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工資的;
(九)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十)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
(十一)不參加社會保險或不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
(十二)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未簽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若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的,發生勞動糾紛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進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進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先找單位進行協商來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到有管轄權限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進行雙倍的經濟賠償。
一、進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
首先是先進行協商簽訂,協商達不成一致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一種保障,并且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計算的,工作年限越長,賠償的金額也就越高,不過也是有最高年限的。
一般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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