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最少多長時間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最少多長時間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最少簽訂多長時間,想簽訂多久期限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相應的試用期時間,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的;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員工繼續續簽,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其中工作每滿一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對于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進行計算;對于工作時間未滿六個月的,則統一按照半個月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資”,主要指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勞動合同具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最少簽訂多長時間,想簽訂多久期限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相應的試用期時間,具體的規定如上。
勞動合同工作日期最短多久
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簽訂一年、兩年、三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簽訂六個月的勞動合同,或者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等類型的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
3、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的主體應當為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用人單位應當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3、簽訂勞動合同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訂立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從而確立勞動關系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它一般包括確定合同當事人和確定合同內容兩個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最短簽幾個月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是由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勞動合同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保護。
建立勞動關系之后,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簽訂的。如果勞動關系建議之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并且自建立勞動關系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之后,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使用工資流水、打卡記錄等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所以,勞動合同最短簽多久雙方可以協商處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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