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就應當及時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并且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助于確定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降低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的舉證難度,增強其維權能力,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訂立過程中的義務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勞動者并無主動提供個人信息的義務,但對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應當如實說明。
二、合同分類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特殊情形下,勞動者提出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合同條款1、必備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其他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四、約定不明時的處理方案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時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要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訂立前,勞動者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如何訂立勞動合同1、簽訂主體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應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名稱應與工商登記信息、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應與工商登記一致。
2、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訂立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什么?1、除非全日用工外,勞動合同內容避免以口頭方式進行約定;
2、勞動報酬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3、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地點,用人單位無權單獨變更;如需變更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才能變更;
4、約定的試用期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5、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明確和存在的方式,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便于監督和履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于當事人舉證。勞動合同的訂立一般應當采用一定的形式。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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