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法律客觀:加班工資應該是以你的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具體的依據是: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B、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C、國務院《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3000/20.92=143元(日工資)143/8=18(小時工資)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周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法律分析:新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如下: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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