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變更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履行一定的程序,任何一方單方面變更合同的內容是達不到變更的效果。 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風險影響: 勞動合同變更更應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即屬于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必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如果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應對策略: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變更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進行。 2.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 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應交付勞動者一份。 注意事項: “調職、 調崗 、調薪”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常見類型,同樣應遵守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律規定。 小編的總結到此為止,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歡迎來進行咨詢,提供專業 法律咨詢 服務,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你的疑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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