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給賠償向什么地方投訴
工傷不給賠償向什么地方投訴工傷不給賠償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者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單位拒不賠償的,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按如下流程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師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第七條規定按時足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求工傷維權索賠。
本人今年22歲,出事前在工地上項目部{修路,出事時路面已經初步成型,未鋪瀝青,污水和雨水井管道已完工,為用木板鋪蓋井口}幫公司做施工管理測量{公司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沒有證件,也沒有給我們買保險}2010年10月上班。2011年5月26日發生事情,老板為了節約開支,沒有按照圖紙上面規范做。沒有給井鋪井蓋遮掩。當天下午13,30左右,我指揮裝載機平路沿石,不慎跌落污水井中(井底到井口6.5M)。rn導致右足23跖骨骨折,左足第2跖骨骨折,胸12腰1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傷rnrn當時沒有報案,沒有走任何法律途徑。全部是工地上面安排的,老板說會處理好,該治療治療該賠償賠償。。。之后老板叫會計用我買的保險他們去找關系報銷的。報的錢公司補給醫院了。rn老板出的2次醫療費(手術費和住院費)。當時老板都沒有現身,只是公司會計出面給過做手術的錢。 老板就是一拖再拖。。。rn2011年5月26日出事,5月20日做的手術,2012年6月5日做的腳部取鋼板手術。現在都2012年10月份了。老板只是結了護理費和我的工資(我的工資800/月)rn2012年10月8日腳趾2又應力性骨折。現在醫生說保守治療。rn求求百度的兄弟姐妹給點建議吧 老板一直拖著 ,沒有走法律途徑。現在我應該怎么辦。下雨腰部和腳掌就痛。我應該怎么辦??難道老板不應該賠付嗎??社會還有讓我活下去的勇氣和信心嗎??我還這么年輕。又是農村的。父母這些也不懂。老板有錢有勢的又不敢得罪。我這輩子就應該這樣過了嗎??求助求助啊!!!一定要快點提出勞動仲裁 不要拖著私了
現在老板可黑心了 時間長了 弄不好就跑了
記得收集好證據 在工地工作的證據
立即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 只有認定了工傷 ,
才能申請傷殘鑒定。享受 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 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估計難以評定傷殘等級。具體咨詢 當地 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結論為準。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 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 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職工受工傷,要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要享受一次性工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9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第37條規定是本人9個月工資。
【4】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或勞動者辭職,會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單位雖然改名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你和現在的單位勞動和同繼續有效。
合同到期簽約】
請采納!希望對你有幫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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