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5萬應交多少稅
補償金5萬應交多少稅,我們都知道經濟補償金是對員工在被不合理解除勞動關系時,獲得的一種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的,以下了解補償金5萬應交多少稅?
補償金5萬應交多少稅1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450元。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應納稅所得額=20000-5000=15000,應繳稅額=15000*3%=450元。
經濟補償金個稅怎么算
舉例:某員工經濟補償金60萬,月薪4萬;2、上海2013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為181305元;3、員工在本單位工齡超過12年。
計算方法:
(1)首先計算出應納稅額部分:
經濟補償金-社平工資3倍=應納稅額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據應納稅額、工作年限,套用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出單年經濟補償金個人應繳納的個稅:
【應納稅額/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免征額5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418695/12-5000】*25%-1005=6467、81元。總稅金則為總稅金應該是6842、81*12=77613、75元
相關知識: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法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補償金的計算步驟和方法。在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
1、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
2、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一個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
第一步:計算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未超過,則不納稅,沈陽市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為38553元,3倍的數額為115659元。
第二步:計算月工資薪金,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步:扣除當月保險費之后與扣除標準進行比較,如未超過扣除標準,不納稅;
第四步:超過扣除標準,計算每月個人所得稅;
第五步:計算應納稅總額,為每月應繳納個稅金額與工作年限的積(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補償金5萬應交多少稅2離職補償金怎么扣稅?
根據我國《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五、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擴展資料:
離職補償金發放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補償金5萬應交多少稅3政策依據
(一)新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執行時間:2019年1月1日起
(二)原政策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第二條:
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舉例說明
某單位與員工甲、乙二人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在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向甲、乙二人支付經濟補償金50萬元,我們來分析一下兩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繳納情況。(假設甲乙兩人在該單位工作年限數均為5年,2017、2018年當地的月平均工資均為7132元)。
(一)甲于2018年12月取得離職補償金50萬:
免稅收入:
7132*12*3=256752
甲在該單位實際工作年數5年,假設2018年12月起尚未在其他單位就職,減除費用為5000*5=25000;
應納稅所得額:
500000-256752-25000=243248-25000=231752;
應納稅所得額除以工作年限數,適用月度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30%,速算扣除數4410;
應納稅額:
(231752/5*30%-4410)*5=9495、12*5=47475、60
(二)乙于2019年1月取得離職補償金50萬:
免稅收入:
7132*12*3=256752;
應納稅所得額:
500000-256752=243248;
該筆收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
應納稅額:
243248*20%-16920=317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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