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44小時。 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超過8小時的,應當支付勞動者 加班 報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1.75天。勞動者的工資需要折算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按每日8小時,每月174小時進行折算。(1-12月)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工時制度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
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擴展資料:
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
1、準備結束時間系指勞動者在工作日(班),為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結束所消耗的時間;
2、作業時間系指勞動者直接用于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
3、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系指勞動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須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
4、工藝中斷時間系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中,因工藝技術特點的需要使工作必須中斷的時間?!秳趧硬筷P于國家鐵路勞動者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復》(勞部發521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定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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