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合同解除
兼職勞動合同想要解除只要提前提出來即可解除,對于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都是可以隨時的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在解除時也一定要確定雙方不存在任可的經濟糾紛,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一、兼職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兼職勞動合同要解除只要提前提出來雙方協商好即可馬上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賦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任意解除權,但終止用工應當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員工辭工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不論公司是否同意,實際上班的工資公司應當正常結算,不得克扣。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二,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是怎么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三、兼職合同要注意什么? 1、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3、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后,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對合同中有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質疑。 5、利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補充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的內容,降低受侵害的風險。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觀念,絕不簽訂對自身極為不利的合同,否則后患無窮。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便于查證核實。 綜合上面所說的,兼職勞動合同只要簽訂好,雙方的權利就可以獲得保護,一般想要解除此合同只要提出來雙方協商好即可辦理成功,兼職合同與其它的勞動合同所存在的規范不同,以及還有主體不同,同時還有解除爭議的辦法也是不一樣的。
在麥當勞學生兼職怎么辭職
我剛去麥當勞一個星期天天打烊有點不想干了!因為是朋友給我介紹過去的入職什么都沒那么復雜!我現在不想干了!怎么辭職?我想馬上辭職就不來了!他們還會發我工資嗎?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發現員工兼職可以辭退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兼職怎么辭職
做兼職隨時可以辭職,兼職一般是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為不固定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具體情況下在辭職之前應當與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協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一、做兼職隨時可以辭職嗎? 當然可以,這本來就是兼職的一個特點。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不論公司是否同意。實際上班的工資公司應該正常結算,不得克扣。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賦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任意解除權,但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后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有關辭職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認定,對于試用期的員工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對于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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