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錯誤的是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高于集體協議。
1、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方法。
如果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的,則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有爭議的,則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勞動合同簡介。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為強化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并規定了嚴厲的法律責任,如2倍工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類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定期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續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獲取用工靈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感較差。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條款;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條款; 3、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合同條款;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訂立的條款。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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