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有
1、起草勞動合同書(當然用勞動局監制的勞動合同更規范)。
2、對勞動合同必備條件雙方應協商一致,然后填寫(一式二份,下同)。
3、雙方簽字、蓋章(勞動都按手?。?/p>
4、用人單位和勞動都各拿一份。
附: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是指誰有權訂立勞動合同。具體地說。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這兩個概念在一般意義上似乎比較明白,但在勞動立法上則有其特定的含義,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在我國,勞動者是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稱為職工、工人和雇員。勞動法律關系所涉及的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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