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法規: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 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 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以上就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這方面的知識,我國法律有專門針對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規定,希望大家可以多去了解與自己利益相關的 法律法規 。如果你還有什么法律問題,可以到網 找律師 尋求專業指導。
法律客觀: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親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手段,確定勞動者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的制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時所依據的的尺度,是確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的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中國目前實施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2006年國家發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這是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于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后的勞動能力鑒定,是以《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作為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知識延伸——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疑問解答:1.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哪些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范圍,是否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的傷情是否處于穩定狀態,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2.什么是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是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鑒定,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3.如何理解勞動能力鑒定兩級終局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對該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勞動能力鑒定中設立兩級鑒定的形式,主要是給申請人提供再次鑒定的救濟渠道。因為在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有可能會出現鑒定的有失公允或者申請人主觀認為鑒定的結論不客觀公正的情況,給申請人提供再次鑒定的機會,不僅體現了勞動能力鑒定從程序上的科學性,也體現了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公正性。如果申請人超過了15日才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同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不可訴的。4.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哪些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6.什么是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什么?生活護理費是指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補助的費用。
1、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2、因病辦理病退鑒定
3、委托鑒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公傷;
3-2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委托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的;
3-3因公負傷職工舊傷復發有爭議的因果關系確認;
3-4因公負傷與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關系確認;
3-5外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
3-6法院、勞動仲裁、信訪等部門委托按工傷鑒定標準鑒定處理的;
法律分析:判定依據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心功能長期在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
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雙眼矯正視力
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癥狀之一,并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
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1至4級者。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心功能長期在級。
中度肝功能損害。
各種疾病造瘺者。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5至6級者。
運動障礙判定基準
肢體癱以肌力作為分級標準,劃分為0至5級:
0級:肌肉完全癱瘓,無收縮。
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
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
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
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
5級:正常肌力。
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震顫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據其對生活自理的影響程度劃分為輕、中、重三度:
(1)重度運動障礙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運動障礙上述動作困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3)輕度運動障礙完成上述運動雖有一些困難,但基本可以自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級和5至6級傷殘程度分別列為本標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范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