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條例等規定,在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文書中,是需要寫明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及之前的崗位等情況。一、就業協議的解除說明怎么寫就業協議解除說明尊敬的領導:您好!我叫XXX,是XXX屆XXXXXXXXXXX的學生,已于貴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經過與家人的反復商量,父母還是希望我能回去工作。再三考慮,最終決定回家工作。面試時,貴單位向我提供的職位是技術研發類。XXXXXXXXXXX公司是XXX行業內具備高新技術,擁有大量優秀人才的現代化企業,相信公司定能在未來幾年實現重返行業前三甲的目標!貴公司重視人才的態度令我感動。我對因個人及家庭原因不能加盟貴公司感到非常惋惜。我將嚴格按照就業協議承擔責任,履行與貴公司簽訂的違約條款。希望貴公司允許和我解除協議,懇請批準。為給公司帶來的不便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此致敬禮申請人:XXXXXX年XX月XX日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二、就業協議的補辦情況有哪些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并研究之后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于遺失者。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于違約金數額的費用。4、必須登報聲明協議書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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