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13年12月25日,廬山某賓館的業務經理在微博上曬出了自己今年、明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體員工用完餐后就開始放假,共放假70天,網友笑稱要該老板到假日辦掛職。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后,正式實施帶薪休假體制改革。2015年2月10日,全國總工會舉行“全國兩會情況通報會”,今年將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40余件提案建議,提案重點關注民生保障。全總相關人士指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職工休假權益難以保障的情況非常普遍。
為此,全總已要求各級工會加大推動此項工作,督促各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明確職工跳槽要累計工作時間,《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于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一些單位會給工作滿一年的勞動者提供年假,一些企業卻沒有年假。一、勞動法年假規定--年假計算方法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二、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條件根據國務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上文中就是勞動法關于年假規定的相關內容。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
法律客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擴展資料
誤區:有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在職期間安排勞動者外出旅游,因此就免除了勞動者享有年休假的權利。
案例:在訴訟中,用人單位主張,在2010年5月8日到15日安排原告陸某外出旅游,因此當年應當視為享受了帶薪年假,并提供了當月的考勤記錄、旅游照片還有火車票等證據予以證明,而勞動者認為這個和年休假待遇是不能等同的。
最終法院認為,外出旅游是單位為員工安排的福利待遇,不能視為勞動者享受了年休假。同時,用人單位沒有提前向勞動者說明旅游時間要折抵年假的天數,對用人單位的抗辯主張不于采信,因此支持了勞動者要求支付未休年假的訴求請求。
法官提示,如果用人單位想以旅游待遇、福利待遇折抵年假天數,要跟勞動者協商,得到勞動者同意才可以。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統計稱“帶薪休假”易惹糾紛 近9成勞動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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