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一般在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
一、申報條件
1、工傷職工需經過工傷認定,并已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2、傷情需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已停工留薪期滿。
3、如需取出鋼板、鋼針等內固定材料,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內固定材料已取出的證明;如內固定材料不需要取出,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內固定材料不需要取出的證明。
4、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康復資格確認表等所需的其他申報材料齊全。
5、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也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二、鑒定費用(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300元,市縣級每人次200元。
2、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縣級每人次300元。
3、工傷爭議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500元,市級每人次400元。
4、需對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級每人次300元。
鑒定注意事項
1、確定鑒定機構
勞動能力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從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因此應避免選擇非法定機構進行鑒定。
2、了解鑒定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的,要了解并遵循相關的鑒定標準。同時,還要注意鑒定結論的有效期,及時更新鑒定結論。
3、提供完整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診斷證明、病歷等相關材料。如果材料不齊全或存在虛假情況,可能會影響鑒定結論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4、關注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職工工傷等級的重要依據,要認真對待并關注鑒定結論。如果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提出復議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5、遵守相關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是一項復雜的程序,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職工和雇主應當了解和遵守相關程序和流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影響鑒定結論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具體流程如下:1、提出申請: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2、進行審查;3、鑒定程序;4、鑒定回避;5、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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