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如何辦理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為:1、提出申請: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2、進行審查;3、鑒定程序;4、鑒定回避;5、鑒定結論。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1、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提交申請書;2、鑒定辦事機出具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3、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4、繳納鑒定費;5、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受理通知書;6、抽取鑒定專家,開鑒定會,進行鑒定;7、出具《鑒定書》。
工傷怎樣賠償
工傷能得到的賠償有:工傷醫療待遇;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不超過12個月;職工評定傷殘等級的,享受傷殘待遇;按月享受支付生活護理費,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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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為: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后,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對材料進行審核。
3、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后,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后并作出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在作出鑒定結論后,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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