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到期員工提出辭職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辭職后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合同沒到期怎么弄
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從通知之日起滿以一個月即可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簡單來說,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的辭職時間還處于試用期期間的,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很多單位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會規定一個三年左右的合同期限,這樣做也是為了穩定職工隊伍,減少人員的流動。當然,職工有時候會有更好的崗位和機會。這個時候,職工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辭職也很正常。那么,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么辦理?下面我就給廣大勞動者普及下有關知識。一、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么辦理?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二、勞動者擅自離職的后果是什么? 勞動者擅自離職是指其未向用人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辭職報告,而隨意離開所在單位及其所擔任的工作職務或崗位的違法違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和第39條第2項的規定制定好內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定。 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額。還可依據該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招用該擅自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單位和職工都有權解除合同。對于職工而言,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人事部門。如果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有權要求職工賠償。當然,在單位存在不合法經營情況下,如不支付工資,不繳納社保,職工可以隨時辭職。
如果合同沒到期想辭職怎么辦
如果合同沒到期想辭職,應當盡快與用人單位商談,如果達成一致協議,可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應當遵守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并支付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導致勞動關系無法繼續,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基本勞動制度,雙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勞動者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想要辭職,應當盡快與用人單位溝通,并盡量協商出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可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進行正式解除。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勞動者要遵守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履行義務,并支付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例如拖欠工資、強制加班等,導致勞動關系無法繼續,這時候勞動者有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當勞動者提出辭職申請時,用人單位有義務盡快作出回應,通常要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等法律救濟方式。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違約金的金額,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違約金的金額,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如果無法確定實際經濟損失,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行業慣例等因素進行合理估算。
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如果想要辭職,應當盡快與用人單位商談,并遵守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導致勞動關系無法繼續,勞動者有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求勞動者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沒有提出終止條件或者續訂要求,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相關推薦:
工傷認定辦法最新版(最新工傷認定細則)
稅后工資如何計算(稅后推算稅前工資公式)
員工辭職報告范本怎么寫(員工離職申請書10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全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試用期協議(員工試用期合同協議書怎么寫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