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開除應該怎么辦
一、被用人單位開除怎么辦
被開除,如果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嚴厲的處分。
無論用人單位以何種理由、何種依據,也無論理由、依據正確與否,只要是對職工實施了開除處分,就涉及職工最大的勞動權利,職工對開除處分不服而發生爭議,就屬于開除爭議。只要爭議當事人提出申訴,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就應當受理,而不應以開除的原因、依據不當或受理后很難處理作為不予受理的理由。
在判斷現實生活中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開除爭議時,應主要看企業最終處理結果,而不是看其處理的原因。用人單位開除職工的原因、依據多種多樣,有的因職工違反紀律,有的是因職工破壞了企業規章等。
二、被開除應滿足的條件
1、單位以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要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或者是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的。
2、開除是解除被處分人與行政機關人事關系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后,被處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身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是選擇忍氣吞聲還是與用人單位據理力爭,其實還是要看用人單位開除的原因是否合法。如果本身就是勞動者的錯,用人單位開除也沒什么不對。
員工被公司無故辭退如何仲裁
一、員工被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辭退員工產生勞動糾紛的,員工可以在公司辭退后一年內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法被辭退怎么賠償多少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如果公司是有正當理由才辭退了員工,但是在辭退員工時就沒有支付工資,員工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可以在公司辭退后一年內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歡迎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仲裁公司辭退員工,公司不承認怎么辦?
仲裁公司辭退員工,公司不承認的處理方法如下:
1、查看合同:員工應首先查看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了解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行為。
2、向仲裁機構申訴:員工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訴,要求仲裁機構對公司進行仲裁。仲裁機構將會對雙方的證據進行審查,并做出裁決。
3、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公司不承認仲裁裁決,員工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仲裁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辭退符合法律法規:仲裁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遵循合同約定和程序要求。
2、辭退原因充分:仲裁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辭退理由,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工作能力不能滿足公司要求等。
3、辭退程序合法:仲裁公司需要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辭退,如提前告知、聽取員工意見、進行面談、勞動仲裁等程序。
4、辭退給予補償:仲裁公司需要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辦理社會保險等。
綜上所述,在進行勞動合同簽訂時,員工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如果公司存在不當行為,員工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處理勞動糾紛時,員工應保持冷靜,尊重法律程序,避免采取過激行為,以免影響自己的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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