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需要重新簽嗎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需要重新簽。
通常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是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續簽勞動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符合法律要求,若有人單位存在違規條款,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符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
1、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
2、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
3、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
4、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名、蓋章;
5、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
6、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綜上所述,在社會活動中,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我國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護勞動成果,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只有為勞動者提的合法權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滿足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需求,從而維持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發展的內部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該怎么續簽
勞動合同續簽的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
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后,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鑒證或者備案
經過鑒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后,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勞動合同滿三年自動續簽
勞動合同滿3年續簽的規定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后,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一、勞動合同滿3年續簽的規定是什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后,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合同續簽注意事項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了解員工意向。先征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統一操作,避免漏簽、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上面,不論是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需要續簽,其實法律方面都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的要求,現實中往往也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后確定的,但這個協商約定的期限是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否則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至于簽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又續簽多久,這也是完全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勞動合同需要續簽嗎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法律主觀: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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