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
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擴展資料
國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國家規定放假的日子。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勞動法》
帶薪休假的意思就是,員工放假沒有上班的這段時間內,是有工資拿的。這對于員工來說是福利,也是一項暖心政策。一、國家規定帶薪休假的假期有哪些帶薪休假的規定在《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都有所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帶薪休假天數如何計算勞動法年休假計算方法,根據《職工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镀髽I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三、帶薪休假工資【案例】農村中年婦女于某和丈夫進城后,丈夫在外打工,她在家照顧孩子,可丈夫突然得了大病,不能外出勞動,全家生活陷入困境。所在小區居民委員會考慮她家的實際情況,給她安排了打掃小區老年活動室的公益性勞動。目前,她在這個崗位工作一年多了,丈夫病好了,上班了,她可能離開這個崗位。別人都有帶薪年休假,沒休的都按假日發工資??梢驗樗枪嫘杂霉?,有關領導說給不給她休假工資或休假需要請示?!菊f法】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也是勞動者,他們也應享受勞動法中有關帶薪休假和休假工資的待遇。對于他們的帶薪休假也應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3條、第5條等規定執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除了法定假期外,用人單位還會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假日福利等。
法律客觀: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條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國家帶薪休假規定的問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雇工的 個體工商戶 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客觀: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帶薪休假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上的一個熱點問題。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帶薪年休假規定全文如下: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確保本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得到落實,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及國家和地方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第三條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在崗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視同工作期間均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確認)。第四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條新入職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本人應提供在其它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的有效證明。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后,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度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度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度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五)各類離崗人員。第八條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七條第(一)~(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條年休假根據公司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職工個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條堅持企業安排與個人申請相結合、企業安排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年休假。職工必須服從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主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公司職工年休假實施動態管理,督促各部門落實職工休假計劃。第十一條職工在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可向公司申請年休假,但須按請假審批程序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勵職工因病或因事需請假時,優先選擇申請年休假。第十二條相關部門負責人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審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車間)工作情況和年休假安排計劃,與職工本人溝通后,提前一周填寫《職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單》(以下簡稱年休假通知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準);(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部門將年休假通知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核;(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負責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職務代理人、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門如實考勤,并于次月將年休假通知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第十三條職工個人主動申請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如下:(一)職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寫《職工年休假申請單》(以下簡稱年休假申請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準);(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部門將年休假申請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核;(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后,由休假人部門負責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門如實考勤,并于次月將年休假申請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第十四條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見職工年休假取消/調休通知單),并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本年度內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第十五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職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第十六條公司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公司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2008年1月1號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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