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二、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三、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四、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五、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法律主觀:工傷索賠依據工傷流程圖:工傷——單位30日,個人1年——申請工傷(工傷申請表+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受理工傷申請(15日內,補齊材料)——工傷認定結論(60日做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流程圖:工傷認定完成——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受理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60日或9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不服的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申請鑒定——鑒定生效(勞動能力結論作出一年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沒有勞動關系證明的要求勞動仲裁確認,對不予受理工傷的提出復議或行政訴訟,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60日提出復議或訴訟。職工持以下材料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傷殘鑒定:1,出院證明,義檢報告2,身份證件3R傷情彩照2張職工或親屬攜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一)因工受傷:1,身份證復印件1份2,1寸證件相2張3,3R傷情彩照1張4,《職工傷殘評定書》原件1份5,定點醫院的醫療費用單據6,義檢報告7,出院證明(出院小結)和門診病歷原件8《工傷事故報告簽收單》原件(二)因工死亡:1,死者1寸證件相1張2,死亡職工搶救的醫療費用單據原件3,義檢報告原件4,《工亡事故報告簽收單》原件5,死亡證明原件6,死亡職工和近親屬身份原件及3R彩照8,死亡職工的結婚照及子女的出生證7到10級傷殘向區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1到6級向市級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不被認定工傷的三種情形:1,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死亡的2,醉酒導致死亡的3,自殘或自殺的單位注銷受傷職工么辦?5到10級的職工,未核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社保核定機構為其核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達到1到4級的傷殘職工,應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按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停止享受工傷保險的情形:1,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2,拒絕治療的3,正在服刑的1到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到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到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復議不滿的15日內向法院訴訟;行政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自逾期60日滿之日15日內向法院訴訟;直接向法院訴訟的,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3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一審3個月,二審2個月賠償計算1,醫療費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后續醫療費2,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人數+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天數*人數+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人數3,住院伙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70%*人數*天數4,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5,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醫療期6,生活護理費的計算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計算)*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院或鑒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評殘后:護理費賠償金額有三種情況: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滿以上5項為完全不能自理,滿以上三項為大部分不能自理,滿其中一項為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40%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30%評殘后的護理期限計算到職工恢復生活治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7,各級傷殘待遇的計算公式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0個月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6個月傷殘金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本人工資*百分數一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五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 工傷保險條例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 個體工商戶 (以下稱用人單位),上述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的權利。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應先到醫院就醫,在就醫的同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行政部門 申請工傷認定 ,待工傷認定結論出來后,如果傷情不是很嚴重(如沒有骨折、身體器官缺失等),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相關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后,應及時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待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后,持 勞動爭議仲裁 申請書、工傷認定結論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 簽訂的勞動合同 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之一。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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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等級而定。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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