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主要包括:確認勞動關系的訴訟;關于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訴訟;以及關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等費用的訴訟等。
法律客觀:勞動爭議案件原、被告應提供以下證據材料: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的證明。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五、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復印件。附件一、開除糾紛1、開除處理決定書;2、被開除者錯誤事實的證據;3、開除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企業負責人的意見,職代會的討論決定、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的證據)。附件二、除名糾紛1、除名處理決定書;2、曠工的事實依據,勞動者的原始考勤記錄;3、除名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材料(職代會的討論、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附件三、辭退糾紛1、辭退處理決定書;2、被辭退者違紀的事實依據;3、辭退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材料(工會意見、職代會的審議記錄、是否發放《辭退證明書》)附件四、辭職糾紛1、辭職申請書;2、審批手續、及是否批準辭職的決定書;附件五、自動離職糾紛1、自動離職的事實根據;2、自動離職審批手續及處理決定書;附件六、勞動報酬糾紛1、用人單位的勞資部門出具的勞動者的工資發放標準(確定工資的標準、最低工資、工資的形式);2、工資是否實際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資的事實依據;3、對直接受理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應提供雇傭關系證明、雙方的勞動合同(無合同的應提供付出勞動的數量、及報酬計算的證據)。附件七、履行勞動合同糾紛1、因工作內容而產生的糾紛提供衡量勞動者勞務的數量標準及質量標準及未完成指標、任務的證據。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產生的糾紛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長試用期的證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隨意、無故改變合同期限及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據。3、因工資、勞動紀律產生的糾紛(可參照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報酬糾紛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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