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的判定是什么
用人單位因以下原因裁減員工的屬于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 勞動合同 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 法規 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企業經濟性裁員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情形;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應當按照如下程序進行:第一步,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并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等;第二步,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第三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第四步,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推薦:
春節放假不發工資如何維權(私企春節放假不帶薪)
工資拖欠如何維權(拖欠工資應如何維權)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如何維權(公司老拖工資不發怎么維權)
工傷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因工死亡賠償金計算怎么算的)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該如何維權(勞動仲裁超過時效要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