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怎么走流程
首先,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申報工傷的流程:先由單位或者勞動者一方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獲取工傷認定決定書;再連同醫療繳費單據等申報所需的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最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所需支付的費用后支付給單位或者勞動者。如果付給單位的,由單位轉交給勞動者。
工傷認定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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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了該怎么辦?
1. 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
A. 如屬傷勢輕微者,可由該部門/單位主管代為處理,并送傷者前往醫院就醫,有關醫藥費單據/證明由經辦人交于管理部辦理報銷事宜;同時需填報一份“工傷事故報告表”。
B. 如屬傷勢嚴重者,由該部門/單位主管應立即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負責安排送傷者到醫院或提供必要之協助;并由管理部到會計部暫支適量現金,用以支付員工的一切醫藥及治療費用;在辦理好傷者入院治療事宜后,該部門/單位主管應到管理部填報“工傷事故報告表”,管理部填寫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然后上級審核批準。
2. 所有公傷事故均須用“工傷事故報告表”記錄,并報總經理批核方可報銷醫藥費及批假給工傷者。
3. 因工傷事故需休養治療的,經總經理批核后,公司負擔其誤工費。
4. 所有用以支付工傷員工的一切醫藥及療傷費用,會由管理部統籌辦理報銷事宜,及到保險公司辦索賠手續,一般工傷須于五天內報告保險公司,重傷或死亡則須于24小時內書面報告保險公司。 5. 如出現工傷死亡事故,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勞動部門商討善后措施,及盡快與死者親屬聯系,處理過程要耐心,積極,并在勞動部門之協商/仲裁下,追保險公司賠付,公司亦從道義上協助善后工作。
6. 管理部于保險公司取回應收賠款后,到會計部辦理有關核銷手續,清還工人醫療費的暫支費;如保險公司之賠償與醫療費出現差額時,須出示有關文件,并開出零用現金單,經總經理簽批后,連同所得之賠償,到會計部清還該暫支單。
7. 凡是工人工傷醫療費的暫支單,暫支人須在該暫支單上“暫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時間為一個月,如一個月內無法完成所有保險索賠事宜,暫支人則要在一個月后向會計部再報出大約所需時間;如三個月(所需時間視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經總經理加簽后,暫支單歸還會計部。
8. 管理部對每次之工傷事故均需調查核實,并做出處理決定,填寫報名后交總經理批核存檔;如工傷事故之發生是因為機器設備之維護或修理不當、或工場/部門未能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認真,疏忽所致的,會根據情節/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處理(如通報批評,檢討,罰款,解雇)
工傷處理流程
工傷處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傷害發生后﹐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社會保險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
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具體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單位留存
三.人事單位應檢附相關數據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四.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數據如下﹐需請單位主管和受傷員工配合提供﹕
1. 工傷認定申請表(社保局領取)
2. 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 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及復印作(可為疾病診斷證明書或門診病歷)
4. 工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可為勞動合同或入職檔案)和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受傷時間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記錄)
5. 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
五.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醫療終結后,由單位陪同受傷員工備齊以下資料到長安社保局開具《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每周五(東莞谷涌醫院)在社保局一樓設點做勞動能力鑒定。
1.《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需到社保局領取);
2.《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工傷認定書如無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在申請時到社保局領取,無需特意為領取工傷認定書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診療病歷、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相關檢查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4R傷情彩照(紅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傷部位)1張;
6.傷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備注:備齊以上資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樓拿號開具一份紅單通知書,然后再到一樓做勞動能力鑒定。
六.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于七個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領取。領取鑒定結論手續:
1.單位經辦人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回執》、單位公章及工作證復印件(原件帶上備查)或單位證明。
2.被鑒定人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回執》、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帶上備查)
七.工傷申領待遇(工傷醫療待遇與工傷補償待遇需一同預約時間辦理)
(一)、工傷醫療待遇申領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
3.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注:清單與單據金額要相符);
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儀檢(CT、MRI、B
超、X光等)報告;
5.用人單位公章、用人單位開戶帳號的印鑒卡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無住院無伙食補助的不需要提供)
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工傷補償待遇申領(只有評到等級才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張,4R寸的傷殘彩照1張;
4.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在公司員工工傷怎么處理
職工發生工傷后,立即到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然后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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