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報告出來,工傷職工治療結束出院后,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取得鑒定報告;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工傷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工傷賠償;
4、雙方提供證據,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后,按裁決書執行;
5、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書的工傷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一、 工傷事故 怎么賠償 工傷事故賠償 項目包括醫藥費、誤工費、 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傷殘 補助金等。 工傷事故 賠償金 額按《企業職 工傷 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辦理了 工傷保險 的 農民工 ,由工傷保險單位按國家政策給予賠償;辦理了 意外傷害保險 的農民工,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給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施工企業負擔。沒有辦理任何保險的, 農民工工傷賠償 全部由施工企業承擔。 二、工傷事故 賠償標準 是什么 (一)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分析:1、進行工傷治療。
2、委托律師全程代理。
3、申請工傷認定。
4、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鑒定)。
5、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數額。
6、進行工傷保險理賠。
7、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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