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 的 賠償標準 : (一) 醫(yī)療費 :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工傷保險藥品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三)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四)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停工留薪: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護理費 : 1. 停工留薪期 內(nèi)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 傷殘 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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