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陪護費賠償標準2022
根據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護理費一天100元左右。
工傷護理費標準:
1.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傷治療期間;二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一、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待遇的主體和標準
1、停工留薪期護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通常依據醫療機構的建議,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主要由兩種方法:
第一、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第二、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2、勞動能力鑒定之后護理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定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護理級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統籌地區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完全依賴生活護理費50%、大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40%、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30%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護理費怎么算
工傷費用賠償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交通事故雙賠項目有哪些
1、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3、工傷: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4、交通事故:營養費、精神損失費、陪護人員住宿費、伙食費。
工傷住院期間陪護人員補償標準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接受治療的,護理人員的護理費用根據工傷職工的自理能力確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進行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進行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進行支付。
如何確定工傷陪護費標準?
1、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確認后,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
2、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是指在其住院期間其愛人的誤工費,那么,邊某此種理解是錯誤的。為什么?因為邊某屬于工傷,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3、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護理費的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負責此后所發生的護理費。公司在此期間支付護理費按什么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是比較適合的,不能以其愛人的誤工費來計算。
4、對于實際操作,公司HR應從員工不能自理級別、住院天數、實際護理時間、其愛人單位聯系方式、其愛人工資及繳稅證明等角度對邊某提出的要求、講述的情況進行審核。需把握的要點即是上面幾點講解。
護理費賠償項目及賠償期限
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雇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注:受害人的親屬和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支出費用,但是,這種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于親情的行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費用。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于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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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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