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法律主觀: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可向用人單位主張下列損害賠償項目: 1、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醫療費:按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 3、停工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4、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用人單位繼續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 傷殘補助金 及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6、 工傷醫療補助金 :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 終止勞動關系 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7、 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發給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9、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10、工亡補助金: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發生工傷后如何索賠
1、先到醫院就醫,在就醫的同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2、如果傷情不是很嚴重(如沒有骨折、身體器官缺失等,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相關賠償事宜。3、協商不成后,應及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隨著工業社會的不斷發展,工傷事故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雖然單位與員工都不愿發生這一慘痛的事故,但既然已經發生的話就不得不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那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索賠?請跟隨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發生工傷后如何索賠 (一)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后,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二)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三)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二、發生工傷可以索要哪些賠償費用 (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五)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撫養人七十周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十)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十一)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計算,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三人。 依照前條規定計算的各種費用,凡實際發生和受害人急需的,應當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可以根據數額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當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確定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賠償方式,應當確定每期的賠償額并要求責任人提供適當的擔保。 有些時候,工傷事故的發生是無可避免的,那么發生工傷后如何索賠呢?對于工傷職工及其家屬來講,這是很重要的內容,可以對自身受到的損害進行一定的救濟。而在索賠之前,還需要進行工傷的認定和工傷傷殘的鑒定。這個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處理。
工傷保險賠償后還能要求賠償嗎
一、獲得工傷賠償后能不能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精神工傷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工傷保險的保險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便妥善處理事故和回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賠償,如果所受人身損害系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同時還有權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因為人的生命健康權益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因此,第三人侵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二、發生工傷后可主張哪些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發生工傷后,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根據傷亡情況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員工發生工亡的情況。員工因工死亡后,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中,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員工發生工傷的情況。員工發生工傷后,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怎么申請工傷認定 1、申請時效條件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事發地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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