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雇用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的。非法用工賠償標準內容如下:一、非法用工一次性賠償標準: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注: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二、非法用工賠償問題發生爭議處理方法: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三、工傷認定程序:勞動仲裁受理的關鍵前提是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怎樣做工傷認定:1、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應當首先由用人單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就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單位不提出申請,那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資料:1、工傷認定申請書;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部門提供的工商登記查詢證明材料;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事實勞動關系、考勤卡、飯卡、工資單、工作證、名片及其他工作證明);5、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有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單位。有關單位及個人如對上述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法律分析:非法用工單位的人員傷亡范圍,均參照一般工傷認定的范圍,但是不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程序,而是在事故發生后,治療結束后直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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