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七天工資怎么算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一、春節7天假期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春節7天假期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并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愿安排補休。 其中,今年春節7天假期,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初六為調休的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再另外支付的。三、三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春節7天的假期的工資應當分為兩部分計算,一部分為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三倍工資發放,另一部分為調休假期加班費按兩倍工資發放。
春節放假,當月工資怎么算
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資,其他四天只有兩倍工資
春節這幾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擴展資料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而全年月平均計薪日和計薪時數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計薪時間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假期工資
春節假期工資如何算
春節假期的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一般春節7天假期,農歷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兩倍的加班工資。
那么除了春節之外,還有哪些節假日加班可以要求三倍工資呢?
除了春節的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之外,以下節日也需要支付三倍工資:
1、元旦節(1月1日);
2、清明節(農歷清明當日);
3、勞動節(5月1日);
4、端午節(農歷端午當日);
5、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
6、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
那么如果公司不支付三倍工資該怎么辦呢?
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來維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2、向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春節假期的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除了春節之外,其他的法定節日安排上班的,都應支付三倍工資,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投訴、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您學會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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