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 工傷 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將職工受到人身傷害的七種情形列為工傷,范圍是非常廣泛的,使得各行各業的用人單位在職工從出門上班到下班回家都有可能承擔工傷的風險,那么當職工發生工傷以后單位應當怎么辦呢?工傷保險是國家為了規避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更好的保障職工權益而設定的一項強制性保險。當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將會代替單位承擔大部分費用,所以單位規避職工工傷風險最好辦法就按照規定及時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否則一旦發生工傷單位將承擔所有費用。那么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單位需要做些什么呢?(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所以工傷事故發生以后,企業首先要做的是將事故上報。(二)單位需要給職工安排工傷鑒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如果職工是以下原因受到傷害的不被認定為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三)當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依據《行政訴訟法》用人單位有權就鑒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四)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5、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在現實生活中,每年受到工傷的勞動者是很多的,工傷也是會根據后果進行劃分的,勞動者受傷情況不同,所得到的賠償就不一樣,那么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有哪些呢?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1工傷申報程序如下:
申請;
受理;
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申報工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3、病例、診斷證明等醫療診治記錄;
4、職業病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2一、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1、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所需資料:
1、填寫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職工居民身份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北京市企業信用網查詢的企業信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間非營利組織登記證書/機關法人任免通知書或相關行政機關批復等資料;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7、單位事故報告、證人證明材料、證人身份證及證人勞動關系材料;
8、《社會保險登記證》、《關于代繳農民工工傷保險協議》、以及含有建設項目名稱、總造價、工期等內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單位);
9、《職工委托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0、職工與其近親屬的關系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明(非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1、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12、視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二、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1、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經企業簽字蓋章后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遇有特殊情況,申請工傷的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沒有可能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蓋章后報送。
企業不簽字蓋章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3一、個人如何申請工傷鑒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
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工傷鑒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鑒定機構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
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2、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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