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2023年漲工資嗎
2023年的工資體系到底是上漲還是下降,是漲合適還是降低確保穩定合適,專家們有所爭議。2023年是恰逢教育優先發展的關鍵之年,我們在及教育優先發展和科技全國尊重知識,這里邊大有奧妙,也就是說更加重視人才隊伍建設中小學教師屬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分子,屬于人才中的人才在工資待遇方面參照公務員,在身份待遇方面,確定為公職人員身份,這也是一種教育公務員的待遇,在養老待遇方面,定期調整參照公務員同步進行,體現優待的優待。
我國中小學教師超過了1,800萬左右,并且2020年沒有漲工資2021年平均上漲350元,2022年平均上漲300元,這是機關事業單位薪酬標準調整帶來的變化,2023年教師工資是應該上漲還是應該下降?專家們建議是不漲工資。然而我認為專家說的有所偏頗,我覺得應該體現連續上漲工資,只是工資調整的標準有高有低而已,如果2023年經濟發展,按照5%的增長率工資標準調整,就要相應的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基數,2022年發布的30多個省份的最低工資標準顯示北京市排在前列而江蘇省和浙江省位于中等工資水平,這讓我們大感意外。我們要知道2021年的時候,浙江省高中教師工資收入年平均水平19萬元。 2023年工資增長體系將迎來幾個方面的變化,上漲的趨勢依然明顯。第1個因素,2023年教師工資是增長窗口期,是應該漲工資的一年。第2個因素,2023年是教師職稱改革第1年,應該體現工資穩中有增。第3個因素,2023年養老金和退休待遇迎來十九次連續上漲,給教師工資增長也帶來的拉動的作用。第4個因素,2023年全國增量績效工資,大多數地區將實施縮小與公務員的差距。第5個因素,2023年艱苦邊遠地區教師享受更多的津貼和補貼。第6個因素,2023年是過節費標準最高的一年春節過節費1500元左右,中秋節端午節過節費1000元左右,教師節過節費2000元左右,同時加大第13個月工資全國統籌水平。第7個因素,教師和公務員在社會地位經濟待遇方面是同等的,所以2023年繼續縮小,差距保持穩定增長的大方向依然是沒有變化的。第8個因素,專家所說的,可能是局部地區降低工資標準,局部地區保持上漲的趨勢,比如說,局部地區,工資過高超過年薪15萬的地區,就應該縮小績效工資部分,尤其是30%獎勵性績效工資。第9個因素,很多地方2023年將提高年終獎的比例和總量,使教師年終獎達到5萬元和8萬元之間的范圍確保和公務員目標考核獎一致。第10個因素,提高教師工資收入和各行業整體性收入福利是2023年經濟發展帶來的積極紅利。綜上所述,我認為2023年專家建議降工資是不可行的,是不符合當前經濟發展規律和工資調整大趨勢。2023年工資增長和工資薪酬調整要完成以下幾個重要使命和任務:第1個任務,養老金和退休待遇調整要堅持適當傾斜和掛鉤調整的比例再提高,縮小差距,限高保低超過8000元以上的養老金應該暫停增長。第2個任務, 努力提高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養老金。第3個任務,統籌解決降溫費,取暖費和第13個月工資納入統一實施范圍。第4個任務,大幅度提高教師教齡津貼和30年教齡榮譽證書掛鉤調整的津貼補貼。第5個任務,把公務員目標考核獎平均5萬元和事業單位車補綜合參照,給教師實施一次性年終獎勵10000元以上。第6個任務,大幅度提高中等收入人群基數和收入水平,讓薪酬更加科學和公平和可持續發展。 教育興國教育戰略優先是加大了國內生產總值GDP,不低于4%的目標投入到教育領域,主要用于改善教師工資待遇。 實現共同富裕和第三次財富再分配也一再強調,績效工資和退休養老金也要參照調整,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續性發展,教師工資調整,我認為只能漲不能降。但是這里邊要把握一個原則,整體上漲不代表個別不能下降,同時個別地區的下降,不代表全國范圍平均水平都在下降,這是一個哲學問題,也是一個邏輯問題,我們必須搞清楚這個問題,這也是核心問題。最后我有兩點希望和建議,希望2023年大家身體健康,尤其是60歲以上退休,職工身體健康是第1位的第2位,我希望我們的在職教師工資收入能超過公務員,第2個我希望我們退休教師的養老金平均能超過9000元以上的目標和水平,第3個希望我們的70歲以上高齡津貼能上漲到500元每月。 老齡化社會,我們在實施差別化退休待遇的同時,既要堅持老人,老辦法中人,10年過渡期又要確保新人新辦法,在2025年全面實施退休人員的生活津貼,參照在職人員工資調整,而在職人員工資有參照公務員調整,可以說公務員的薪酬是具有示范性,導向性和參照性。2023年俗話說老百姓講更容易賺錢,我們的錢包更容易鼓起來,那么這里邊有兩個生存含義與專家建議降低工資水平,是相矛盾的,所以我認為專家的建議是不合理,目前來看,2023年不僅工資水平會上漲,而且養老金也會上漲。
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2023年
馬上即將迎來2023年,養老保險會有四項待遇會提高。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就參加了整個社會的保障,只要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會一起提高。這一次能夠提高的四項待遇,主要是2023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提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一,2023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按照社會保險法,第18條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會根據職工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從2005年到2022年,我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經歷了18年連續調整,相信今年也不會例外。2023年養老金調整受益的老人,主要是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待遇的老人。1~3季度,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增長了5.1%,消費者價格指數增長了2.0%。剛剛過去的10月份,我們的廣義貨幣(M2)增長了11.8%。從以上客觀因素來講,2023年養老金會繼續增長的。不過,2015年以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總體水平是呈下降趨勢的。養老金調整幅度由2015年的10%下降至2022年的4%,近三年來的調整幅度分別是5%、4.5%和4%。根據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預計2023年的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會在3%~4%之間。
二,2023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養老金計發基數,最終的目標是要過渡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1~3季度我國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為15678元,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6.7%,同比增長了5.1%。預計明年全國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會在4%~8%的速度增長。不過,相應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要綜合考慮到養老金的增長速度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2021年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9.7%,城鎮私營單位工資增長8.9%。但是我們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2年的平均增長速度只有4%~6%,不過上海達到了10.2%??傮w來說,明年各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增長速度預計會在3%~6%左右。養老金計發基數提高受益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正好跟養老金調整的受益人員實現無縫銜接。
三,喪葬補助金。從2021年9月份開始,人社部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在全國統一了有關的遺屬待遇標準。有關喪葬補助金標準,是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計算。根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22年1~3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482元,同比增長4.3%。按照這一趨勢,明年的有關待遇情況肯定會繼續增長。受益的人群實際上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去世人員的遺屬,這項待遇能夠用于減輕他們安葬老人時的家庭負擔。第四,撫恤金待遇。撫恤金待遇也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規定的,同樣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會跟喪葬補助金同比例增長。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幫助參保人的遺屬,盡快適應參保人去世后的生活。退休職工能夠領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達到十五六萬元呢。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依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谌龡l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ㄗ灾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第五條 撫恤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第六條 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第七條 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并支付遺屬待遇。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第八條 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時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條件的,由其遺屬選擇其中一種領取。已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并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死亡的,其遺屬不再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第九條 參保人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為其死亡時間,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被宣告死亡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已領取的遺屬待遇應予退還。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后至本辦法施行前死亡參保人員的遺屬尚未享受遺屬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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