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細節
一、主體資格審核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買賣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當事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一)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1、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要注意其非原件的證明材料(如證件復印件等)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2、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3、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4、確認雙方是貨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二)主體是個人的,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是自然人,應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貨物的參數
(一)貨物應寫明具體的全稱,不能簡寫,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二)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三)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雙方協定的數額計量單位,同時應在合同中標出貨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都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貨物的質量要求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合同應重點對貨物質量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標準交付貨物,如果交付時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貨物的包裝標準包裝方式可以雙方約定,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貨物的包裝方式。
六、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一)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例如甲方應在7月2日至7月5日內交付貨物,不能寫作甲方應在7月3日左右交付貨物。
(二)買賣合同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例如甲方應在x省x市x路x大樓x號倉庫交付貨物,不能寫作甲方應在x省x市x路x大樓內交付貨物。
(三)合同履行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合同履行方式=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一定要在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確。
注意:一般情況下,貨物的所有權在交付時發生轉移,風險承擔也會隨之轉移。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注意:買方收到貨物后,應在約定期間內對貨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及時通知賣方,買方不通知或者通知不及時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結算方式,應該在買賣合同中具體、明確地約定。用支票進行支付的,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貨物。
十、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如果雙方違反了約定事項,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根據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合同只能選擇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爭議處理機構和法院來解決爭議。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賣方應該注意買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首部的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二)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對于代表單位訂立合同的人員,為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應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三)防范合同惡意履行。對對方資質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買賣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四)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的標準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注意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否全面、依據是否合法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相關必備內容 3、勞動合同文本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主觀:
簽訂勞動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項: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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