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手續如何辦理, (1)部門經理對工作經驗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紀律、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可以辭退。 (2)部門經理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向中心總監提出申請。 (3)中心總監根據部門經理填寫的《員工辭退申請表》與當事人進行談話,了解詳細情況;并結合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在《員工辭退申請單》簽署意見。 (4)中心總監向總經理匯報談話情況,總經理在《員工辭退申請表》簽署意見。 (5)員工辭退經總經理獲準后即刻辦理工作交接。 (6)部門經理在該員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將《員工辭退申請表》轉交人事行政部經理。 (7)人事行政部經理根據《員工辭退申請表》與該員工的考勤記錄,計算應發放該員工的工資,并向總經理呈送請款報告。 (8)總經理簽署意見后,人事行政部經理將請款報告轉交財務部。 (9)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批示的請款報告,按財務要求發放該員工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的流程是,首先需要及時通知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然后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再由員工交接其工作,最后員工就正式離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被公司辭退辦理離職手續
被公司辭退辦理離職手續,在職場上有很多職員不是主動提出離職的,而是被公司辭退的,按照一般離職流程來說離職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那么,被公司辭退辦理離職手續要辦嗎?
被公司辭退辦理離職手續1一、公司員工被辭退辦理離職手續嗎?
被公司辭退,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和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離職手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辭退職工條件
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規定執行。
三、辭退不當造成的后果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同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數據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媒體保持密切關系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一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的員工被辭退那么就意味著雙方會解除勞動的`合同,而且在辭退的時候只要協商好所有的事情,那么也應該要合法的辦理好離職的手續,從而也讓公司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
被公司辭退辦理離職手續2一、被辭退怎么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應該包含2個方面:離職審批和離職交接。而不管是何種離職原因,員工一旦確定要離職,大部分不希望繼續在企業待太久,因此離職手續的設計要在保證企業利益的情況下,盡可能簡化。當然,法律也是規定了勞動者有工作交接的義務,而且對勞動者的交接義務也有一定的限制。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自動離職怎么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管理交接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于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信息,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后,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文件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信息、產品配方、技術測試信息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戶資料交接——包括客戶的企業名稱、聯系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被公司辭退辦理離職手續3一、公司辭退員工辭職手續怎么辦理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二、辭職是什么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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