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簽合法嗎
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如果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就是合法的。此外,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關系,也應當依法進行補償和辦理相關手續。
補簽勞動合同后還能要雙倍工資嗎
如果公司在補簽合同時,把之前的未簽期間已經補簽進去的話,勞動者就無法要求雙倍工資的,一般 補簽勞動合同 的期限是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補簽勞動合同還能要求補償嗎
只要未按法律簽訂勞動合同,均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至于后來的補簽是否能免除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應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補簽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時,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
第二種,補簽后的期限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因為此種情況下的補簽,應視為勞動者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權利的放棄。
那么屬于第一種情況時,公司不支付雙倍工資的,該怎么辦呢?
維權方式如下: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起訴。勞動者有欠條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欠條、起訴狀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是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自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后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此可知,并不是補簽勞動合同之后就不可以要求補償的,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維權的方式。另外,律師需要提醒各位勞動者,現實情況是,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話,那么就需要謹慎協商的方式,關注律師,帶你學習更多法律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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