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分析:四級工傷的,勞動者可以先從工傷保險基金里面,按照傷殘等級獲得1次性的傷殘補助金,通常4級傷殘的賠償金額是18個月的本人工資。單位會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4級傷殘的,一般會賠償百分之75的本人工資。如果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那工傷保險基金會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4(一級傷殘)22(二級傷殘)。6(十級傷殘)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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