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年休假國家規定怎么休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年休假是一般單位或事業單位給予員工們的一種福利,旨在通過休假來緩解員工的壓力,希望借此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從而實現員工和事業單位雙贏。那么,公務員年休假國家規定怎么休,今天就跟我一起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相關知識吧。公務員年休假國家規定怎么休 年假是指給符合休年假條件的職工每年一定天數的帶薪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法定的帶薪年休假。 年假原本是企業自愿提供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希望員工通過休假來緩解緊張工作帶來的壓力,用更好的狀態投入工作,從而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但自從國務院公布并于 2008年1月1日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來,年假就帶有了強制的意味。(一)、適用年假的前提條件: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二)、年假的計算方法及年假的國家規定: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三)、年假與其他假期的關系: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四)、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資怎么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五)、不享受年假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六)、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以上就是我為您總結的有關公務員年休假國家規定怎么休的知識,年休假是由專門的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也是一種可以實現單位與員工雙贏的一種假期,既可以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又能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
勞動法關于年假的規定
工廠昨出一新公告,規定有年假的人,不能一次性休完,必須分開休,即:2個月休一天。 不知這樣是否有違勞動法?職工的年假是詳細的規定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確的是: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其中的累計,不是只考慮在一家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計的工作年限。
參考資料: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中國普法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1、工作時間計算
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將累計按照新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個月、4個月、6個月,其累計工作時間為15個月,按照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標準,本年度應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張某在三家公司先后工作時間為9年、3年和6個月,按照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標準,就可休假10天。
2、跳槽人員休假
以當年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計算跳槽人員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新辦法也有規定:新進用人單位職工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帶薪年休假。例如:李某如果其進入最后一家公司的時間是今年5月1日,李某在本年度該單位剩余日歷天數就為245天,李某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就應計算為(245÷365天)×5≈3.356。李某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為3天,其中小數點后部分不足1整天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3、應休未休工資
日工資收入300%支付按照新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除不能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外,跨1個年度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要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不安排帶薪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的,應休未休天數按日工資收入300%支付。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帶薪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