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可以領取哪些補貼
生小孩可以領取的補貼,具體如下:
1、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并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中國在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后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后,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現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83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到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2、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中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3、醫療服務。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向職業婦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后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后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藥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4、其他規定: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生育津貼的領取方法:
1、懷孕后,攜帶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去單位社保經辦人處提交,由經辦人幫忙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同時辦理好準生證;
2、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方便社保局、醫院核對后進行結算。
3、生完小孩之后,辦理好相關證明,然后攜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蓋公章、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員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的申領。
綜上所述,生孩子可以領取的錢包括如下幾項: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生育津貼。其中,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產假有什么福利
法律主觀:
1、單位福利的發放由單位自行決定,沒有法律或政策上的相關規定。2、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社保通過生育生活津貼的方式發放。3、另外還有生育醫療費補貼。4、產假期間應享受正常出勤時的待遇,公司發放的福利待遇員工應當享受。
法律客觀:
根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可知,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如下: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期間享受福利待遇嗎
1、單位福利的發放由單位自行決定,沒有法律或政策上的相關規定。
2、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社保通過生育生活津貼的方式發放。
3、另外還有生育醫療費補貼。
單位可以不給福利費的,不違法。這本就是工資之外的部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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