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職工的最新政策
勞動法辭退員工新規定是:員工存在嚴重違犯勞動工作紀律的、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正常調動的、存在違法行為的等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的辭退處理,如果不存在違法行為辭退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法辭退員工新規定是什么?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職工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二、辭退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合法的辭退員工,相關情況是需要基于實際的辭退原因來認定的,如果員工不存在違法行為,那么用人單位顯然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對相關補償的標準不清楚的,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咨詢了解。
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一、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1、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
(1)在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將員工辭退;
(2)用人單位符合規定的經濟性裁員條件要求的,可以將滿足條件的員工辭退,但此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3)可以證明員工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辭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以下幾點: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
法律主觀:
請先看一下你有沒有以下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沒有以上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
用人單位對違紀職工實施辭退時,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其程序是:(1)在辭退違紀職工時必須切實查清違紀事實,取得確鑿的證據;(2)對經過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無效的職工,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經企業行政討論后,由廠長(經理)做出決定;(3)企業行政做出決定前,應征求企業工會的意見;(4)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要發給職工《辭退證明書》,對符合辭退條件的合同制工人應發給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5)企業行政應及時將辭退職工的檔案移交其戶口所在區縣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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