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
法律分析:公司安排加班,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一般情況下,公司要求員工加班,應當具備兩個條件:首先是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其次公司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是有權利拒絕的。但是,并非所有情況下員工都能拒絕公司的加班要求。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于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要求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公司要求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針對一般情況來說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但特殊工種和特殊情況下除外,有部分勞動者不可以拒絕加班的。
【法律分析】
加班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更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確有需要,如因生產經營的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特殊原因下最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除提交第一條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間員工是否有權拒絕?
被迫加班時,員工可以不同意加班。用人單位強制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可對用人單位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勞動者進行了加班的,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公司要求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法律分析】: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1,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加班,勞動者拒絕加班,用人單位可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并不予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每日超過3小時,每月超過36小時,則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用人單位的加班要求的。
3,但在《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下,是沒有加班時間的限制的。
4,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安排加班,并強迫勞動,勞動者可以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如果投訴無效,則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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