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上班了 但是 調休了
法定節假日上班后可以調休嗎?
不可以。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并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國務院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國慶假期法定假日為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于1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4日,因此4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
拓展資料:除了國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優秀企業也會有內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周年慶、甚至是工齡達到一定程度的無條件“帶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時,還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沒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數,由員工根據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來,也有少數港澳企業將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國的分公司,如澳門元盛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福利假期,除了工齡帶薪假期外,還有男性產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帶薪假期不同于國家法定假日,如果員工放棄福利假期,將不會得到加倍工資的補償。
法律依據:按照《勞動法》第40、44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不少于工資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調休,不能調休的按不少于工資2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調休是什么意思
具體意思如下:
法定節假日調休是指國家對法定節假日和周末休息日的沖突進行統一調整,使勞動人民能在法定節假日得到休息,而在調整后的周末補班。
具體來說,法定節假日調休是指將工作日和休息日的時間進行個性化的調整,以使勞動者能夠在法定節假日(如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享受到充分的休息時間。這種調整通常是在節假日前后的工作日進行,通過調休的方式讓勞動者在節假日得到休息,同時將調休時間安排在節假日后的周末,以保證工作日的總數不變。
法定節假日可以調休嗎?
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調休。
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因為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也不可能通過安排調休的方式來使勞動者享受到法定節假日的相關權利,所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用人單位不能通過安排調休,而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天調休三天
一般來說,這個法定假日加班了能調休幾天是不一定的,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以及法定假放假的天數,就好比這個國慶七天的法定假期的話,其中前四天是法定休息日,而這個后三天就屬于調休日。
一、法定假加班了可調休幾天 不一定,安排如下: 1、國家法定節假日分為法定休息日和調休日,比如國慶節七天假期,其中前三天是法定休息日,后四天是調休日。 2、法定休息日不能安排調休,必須支付加班費。除非單位按照1:3的方式進行調休。 3、調休日,可以安排調休,如果不能安排,那么必須支付雙倍工資。 4、五一、元旦、端午等節日,法定休息日是1天,調休日是2天。 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并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原則只能算三倍工資,調休無明確條文,需要互相協商。通常情況下,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應當按工作的300%支付加班費,不可以調休;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應當按同等時間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天和176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元,小時工資約為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元300%8小時=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小時=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乘200% 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這個法律規定上并沒有說這個法定節假日調休的天數以及該怎么調休,不過這個法定節假日勞動者加班的話,用人單位是要支付三倍的工資的給勞動者的,至于調休的話可以自行和用人單位調休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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