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困惑
陳某是小時工,工作內容是按照雇傭人的要求,從事清潔工作。因此,陳某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每天都不一樣,薪金按照一月一結算是不可能的,那么可以按照小時來計算嗎?
律師答疑
陳某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工資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合理的計算方式。盡管是按小時計酬,但是每小時的酬金不能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理薈萃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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