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fā)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正式實施。而在規(guī)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四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進行了解釋。其中,上下班途中買菜發(fā)生意外也可以算工傷最為引人注目。對此,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上下班途中買菜時發(fā)生意外可認定為工傷,須有兩大限定: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二是認定者為非主要責任。據(jù)昨起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合理時間、合理路線。而對于合理路線,最高法相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就是合理路線。由此,上下班途中買菜發(fā)生意外,也可認定為工傷。那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買菜發(fā)生意外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呢?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diào),這還要緊扣《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中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fā)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該負責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像接孩子、順路買菜等都可算其為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娛樂等等,則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疇。
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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