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產假工資怎么發放
158天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國家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工資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產假工資標準是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休產假前的月工資標準發放,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的工資,也不能因為女職工在生產期間而辭退女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企業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放;
2、產前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放;
3、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則按產假工資發放;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放,然后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
4、哺乳假工資六個半月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放,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放。
產假期間員工可以享受的福利: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綜上所述,如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高于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和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約定支付給女職工。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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