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范疇
學籍證明包括了在校證明、復學證明、休學證明、保留學籍證明、保留入學資格證明等。
二、辦理對象
學籍證明(除保留入學資格證明)的辦理僅針對于擁有本學校學籍的在籍生,非在籍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證明。
三、辦理要求
1、辦理學籍證明時,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必須攜帶好學生證(學生證需注冊);如學生證遺失或正在補辦中,學生可以前往系、二級學院辦理加蓋公章的注冊證明,憑證明前往教務處辦理學籍證明。
2、如學生本人持有自帶的學籍證明模板,教務處須審核學生自帶的學籍證明的文本內容,并有權拒絕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上加蓋公章。
3、復學、休學、保留學籍等其他學籍異動證明的辦理參照學籍證明辦理流程。
對于學籍證明的辦理每個學校都有不同的規定,以上是根據大部分學校的規定總結出的通用學籍證明辦理方式。辦理學籍證明都是需要持相關學校的在籍證明去教務處簽字蓋章。
學籍證明的格式
_XXX__同學,性別X,現年XX歲,系我院20XX__級XXXXX系XXXXXX專業XXXX班的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大(中)專學生,學制為X年,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學校**院教務處
200X年XX月XX日
學籍證明辦理很簡單,學籍證明申請書書寫也比較簡單。學籍證明主要是用于學生在籍的證明,開具學籍證明可以出國留學或者簽證材料、用人單位學歷證明材料等等。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九條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九條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