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依法獲得的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主要為經濟困難的人員提供。有關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或經人民法院指定而獲得法律援助。受援人在獲得援助的案件中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務費用,并可以從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獲得司法救助,即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
二、獲得法律援助的條件
1、有合理的請求及事實依據;
2、請求事項屬于法律援助范圍;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承擔法律服務費用。
三、法律援助范圍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6、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收養、監護關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對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而請求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的;
10、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如:請求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四、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
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下列人員應當被認定為經濟困難無能力承擔法律服務費用:
1、農村“五保”對象;
2、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人員;
3、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5、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6、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
五、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六、法律援助的救濟途徑及期限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律援助的條件進行審查,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申請人如果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司法局)提出。申請人對司法行政部門作出的書面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司法行政部門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七、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過程中的權利義務
1、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機構予以更換;
3、如實陳述案件事實與相關情況,提供有關證明和證據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員開展法律援助;
4、經濟狀況和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告知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案件申請范圍: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 代理 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 國家賠償 的; (二)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 撫恤金 、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 贍養費 、 撫養費 、 扶養 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因 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七)因 交通事故 、 工傷事故 、 醫療事故 、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 (八)法律、 法規 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執行。 三、 農民工 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 工傷 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四、公民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 刑事訴訟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偵查階段 犯罪嫌疑人 自被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 律師 的; (二) 公訴 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 辯護人 的; (三)公訴案件自提起公訴之日起,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四)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五) 自訴案件 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六、 公訴人 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七、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 死刑 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需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客觀:一、法律援助的含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二、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的形式有以下幾種:1.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3.民事訴訟代理;4.行政訴訟代理;三、法律援助的還包括老百姓在打官司的時候,如果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嘗試獲取免費的律師服務。經過批準的,援助機構會委派律師代理案件。律師接到法律援助案件后,會采取合適的形式開展法律活動。法律援助的范圍確是,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權賠償的案件;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的;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責任事故除外);請求給付勞動保險金、撫恤金的;贍養協議、撫養協議公證,有關領取撫恤金、救濟金的公證;公民民主權利受到侵犯(如選舉權、被選舉權被非法剝奪)的案件;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其他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上面的內容已經充分展現了什么是法律援助,當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侵犯的時候,通過合理手段維護個人的權力,上面分別闡述了法律援助的定義、法律援助范圍與形式,以及其他涵蓋的內容,所以我們要對法律所賦予我們的力量有信心。
您好,幫您了解到,對于法律援助的條件和受理范圍是什么有如下: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 代理 人或 辯護人 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 國家賠償 的; (二)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 撫恤金 、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 贍養費 、 撫養費 、 扶養 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第二、 刑事訴訟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 犯罪嫌疑人 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 律師 的; (二) 公訴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 自訴案件 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 公訴人 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 死刑 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客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請方法:可以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五、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附: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的條件第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法律援助。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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