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員工請病假、產假期間應按一定標準發放工資。其中,病假期間工資基本標準是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產假期間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和生育津貼。
員工請病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相應的工資保障。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病假期間工資基本標準為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而對于女職工休產假,除了發放基本工資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中國2019年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和生育津貼。具體來說,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女職工休產假的期限分為14周和98天兩種,具體時間以當地政府發布的標準為準。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公司規定或者國家相關規定向女職工支付基本工資,其標準為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同時,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可以申請享受生育津貼,標準為女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社保基數的三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給員工發放病假、產假工資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核算和發放。否則,可能會對企業和員工產生不良影響。
如果員工請假期間薪資計算出現問題,應該如何維權?如果員工請病假、產假期間工資發放存在問題,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資單、病假單等證明材料,并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無果,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處理。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欺詐、誤導或故意侵害,員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員工請病假、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用人單位在執行過程中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同時,員工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遇到問題應及時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無法解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甚至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深圳產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在深圳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是因人而異的,產假期間實際上是由生育保險機構依法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標準是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核算的。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發放,跟原工資待遇都一樣。
一、深圳產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在深圳產假期間工資標準是不固定的,計算依據是: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深圳經濟特區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 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連續參加生育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參保人連續參加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的,其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第十四條連續參加本市生育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 在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生育保險中斷參保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在國家規定的生育產假或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的標準為參保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其所在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參保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本單位全體參保人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核定。二、產假的分類有哪些? 1、產前假 我國規定的產前假期為15天。但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值得注意的是,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 2、晚婚晚育產假 我國晚育產假規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值得注意的是,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3、哺乳假 女性職工在生育后.如果嬰兒在一周歲內,單位應該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另外,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以有哺乳假六個半月。 4、保胎假 如果要申請保胎假,就需要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處理。 5、產檢假 我國對產檢假沒有正式的規定,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第六條寫到: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根據相關規定,在深圳連續參加生育保險,滿6個月以上的才能領取到生育津貼,如果連續參加生育保險在一年以上,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若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
員工休產假的工資怎么算
法律主觀:
產假期間工資 怎么算 中國《 女職工 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 工資 。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 產假 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 產假工資 規定。但是,你了解產假工資是如何支付的嗎 如果你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 生育保險 ,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于職工基本工資。 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工資”應全拿。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 醫療費用 ;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 社保 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于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于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女職工產假 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是怎樣的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 社會保險 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 養老保險 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 最低工資標準 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006年12月4日 北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后,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于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全面放開二胎: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一、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 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征、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二、產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都能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 法規 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流產的情況: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生二胎還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胎無法享受哪些假 1、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 傷殘 、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2、不能享受 晚婚晚育 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護理假 計劃生育法草案還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以上就是員工休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的解答,請采納。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休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休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有以下幾條: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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