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是指什么內容如下: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和其他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之和。
工資總額指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工資總額是會計科目的實發數,是借方發生額。
工資總額統計要遵循“實際發放”原則。以工資發放時間為統計,比如年終獎,有單位在12月份發放了,當年的年報表應納入統計。
有單位雖然在12月份有發放計劃,但并沒有實際支付,而是在次年1月份才發放,當年的年報表就不能納入統計,而應該在次年統計。
又如2018年12月的工資在2019年1月10日才發放,就統計在2019年的一季,2019年的一季的工資總額統計的數據是2018年12月、2019年1月和2019年2月發放的工資,一季度還可能有2018年的年終獎和2019年春節的開門利是等。
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水平
交通運輸部近日制定并印發的《2023年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降低過高抽成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推動主要網約車和道路貨運新業態平臺公司加強與從業人員代表、行業協會等溝通協商,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水平。同時,推動主要網約車和道路貨運新業態平臺公司降低平臺過高的抽成比例或者會員費上限,并向社會公開發布,以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按照《方案》進度安排,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今年4月底前,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在本地運營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部署推進落實工作,督促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明確工作安排、時間節點及責任人。5月底前,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在本地運營服務的各網約車平臺公司與從業人員代表、行業協會等溝通協商,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水平,并主動向社會公告降低本企業過高抽成比例上限的工作安排。各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完成降低過高抽成比例上限有關工作。7月底前,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各省份、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持續跟蹤掌握各項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定期調度各網約車平臺公司,推動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確保目標任務基本完成。
針對道路貨運新業態平臺公司,今年4月底前,交通運輸部指導相關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主要道路貨運新業態平臺公司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安排、時間節點及責任人。5月底前,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在本省份注冊的貨運平臺法人公司,與貨車司機、行業協會等溝通協商,降低過高的抽成比例或會員費上限,保障貨車司機合理收入,并主動向社會公告本企業降低過高抽成比例或會員費上限的承諾。7月底前,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持續跟蹤掌握各項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定期調度貨運平臺公司,推動貨運平臺公司確保目標任務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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